主题:你应该知道的常识:2014最新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 发表于2014-01-08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发表于2014-01-08
公积金现在可以全部取出来,这就是一个进步
- 发表于2014-01-08
让我一年取一次,我要死了!!!!!!!!!!!
- 发表于2014-01-08
我是国管的公积金,在建行贷款的,公积金也在建行!与其让公积金放在账户里,不如赶早都提出来!哈哈
2014住房公积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主要有哪些条件,又该怎样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