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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1156亩!洛阳市政府发布最新征地公告!

来源:洛阳市政府 2020-09-29 14:36:18

[摘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涉及1156亩!洛阳市政府发布征地公告!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六批城市

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0〕26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洛龙区集体土地77.1207公顷,其中农用地59.3504公顷(耕地53.8788公顷、林地0.5236公顷、其他农用地4.948公顷)、建设用地17.7703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咸宁寨街、西至七号小区、南至王府路、北至康庄路;

地块2:东至玉泉街、西至咸宁寨街、南至王府路、北至康庄路;

地块3:东至诸葛大街、西至诸葛社区水浇地、南至诸葛社区村庄、北至六号小区;

地块4:东至孝文大道、西至谭翟街、南至吉庆路、北至白塔路;

地块5:东至申明社区水浇地、西至申明社区村庄、南至申明社区水浇地、北至申明路;

地块6:东至玉泉街、西至南寨社区建制镇、南至南寨社区建制镇、北至王府路;

地块7:东至上庄社区水浇地、西至上庄社区水浇地、南至上庄社区水浇地、北至上庄社区水浇地;

地块8:东至梁村社采矿用地、西至安澜街、南至梁村社区采矿用地、北至顾龙路;

地块9:东至安澜街,西至东棘街,南至道湛社区水浇地、梁村社区水浇地,北至道湛社区水浇地、梁村社区水浇地;

地块10:东至诸葛大街、西至道湛社区村庄、南至偏桥社区水浇地、北至顾龙路;

地块11:东至汉魏大道、西至司马光路、南至偏桥社区水浇地、北至偏桥社区水浇地;

地块12:东至油赵社区村庄、西至油赵社区村庄、南至玄奘路、北至玉泉东街;

地块13:东至福民巷、西至伊滨路、南至华耀城、北至华耀城;

地块14:东至韩村巷,西至伊滨路,南至刘井社区村庄、诸葛社区建制镇、道湛社区村庄,北至华耀城、诸葛社区建制镇、道湛社区村庄;

地块15:东至李西社区建制镇、提驾庄街、上庄社区村庄、上庄社区水浇地、油赵社区水浇地,西至提驾庄街、李西社区建制镇、上庄社区村庄、上庄社区水浇地,南至玄奘路,北至提驾庄街;

地块16:东至上庄社区水浇地,西至上庄社区地、上庄社区水浇地,南至光武大道,北至科技大道;

地块17:东至上庄社区村庄,西至上庄社区公路用地、下庄社区公路用地,南至上庄社区水浇地、下庄社区水浇地,北至上庄社区水浇地;

地块18:东至诸葛社区水浇地,西至孔明街,南至诸葛社区水浇地,北至福民巷;

地块19:东至汉魏大道,西至东柿园社区水浇地,南至新源路,北至开元大道;

地块20:东至东棘街、西至西棘街、南至道湛社区水浇地、北至道湛社区水浇地;

地块21:东至油赵社区水浇地、西至李村大街、南至油赵社区水浇地、北至龙顾路;

地块22:东至油赵社区水浇地、西至油赵社区水浇地、南至玄奘路、北至李村大街;

地块23:东至汉魏大道、西至兰台路、南至老府李路、北至南寨社区水浇地;

地块24:东至西棘街,西至诸葛大街,南至中信路,北至道湛社区水浇地、司马社区水浇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项目批准后用于住宅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物流仓储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李村镇东市园社区集体土地8.8888公顷,其中农用地7.8461公顷(耕地7.1546公顷、其他农用地0.6915公顷)、建设用地1.0427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李北社区集体土地3.384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2756公顷、其他农用地0.1088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李西社区集体土地0.8917公顷,其中农用地0.7014公顷(耕地0.685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9公顷)、建设用地0.1903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南寨社区集体土地15.5518公顷,其中农用地7.8387公顷(耕地6.9177公顷、林地0.5236公顷、其他农用地0.3974公顷)、建设用地7.7131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0.5038公顷,全部为耕地;

拟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11.9884公顷,其中农用地10.6162公顷(耕地9.6847公顷、其他农用地0.9315公顷)、建设用地1.3722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申明社区集体土地0.4513公顷,其中农用地0.4148公顷(耕地0.40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公顷)、建设用地0.0365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西李社区集体土地1.211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9534公顷、其他农用地0.2582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西柿园社区集体土地0.4518公顷,其中农用地0.3779公顷(耕地0.36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1公顷)、建设用地0.0739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下庄社区集体土地0.0096公顷,全部为耕地;

拟征收李村镇油赵社区集体土地12.8746公顷,其中农用地12.5492公顷(耕地12.127公顷、其他农用地0.4222公顷)、建设用地0.3254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道湛社区集体土地8.9897公顷,其中农用地6.8171公顷(耕地6.4893公顷、其他农用地0.3278公顷)、建设用地2.1726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康庄社区集体土地1.7244公顷,其中农用地0.1768公顷(其他农用地0.1768公顷)、建设用地1.5476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梁村社区集体土地1.2964公顷,其中农用地0.8313公顷(耕地0.78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公顷)、建设用地0.4651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刘井社区集体土地1.5764公顷,其中农用地1.033公顷(耕地1.00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2公顷)、建设用地0.5434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司马社区集体土地0.2728公顷,全部为耕地;

拟征收诸葛镇诸葛社区集体土地7.0532公顷,其中农用地4.7657公顷(耕地3.2441公顷、其他农用地1.5216公顷)、建设用地2.2875公顷。

洛阳伊滨经开区管委会拟组织伊滨区征迁处、李村镇政府、诸葛镇政府等部门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规定,洛阳伊滨经开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等相关局委和李村镇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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