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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一、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19年12月2日印发《关于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9〕1187号),同意我市征收洛龙区李村镇李东社区等4镇(街道)、1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31.581公顷(其中耕地27.505公顷、园地2.2381公顷、其它农用地1.8379公顷)、建设用地18.963公顷、未利用地0.5702公顷。以上共计51.1142公顷,作为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李村镇李东社区集体土地5.3638公顷,其中农用地5.2008公顷(耕地4.4737公顷、其他农用地0.7271公顷)、未利用地0.16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本社区水浇地、西至李南社区村界、南至李南社区村界、北至本社区水浇地,拟作为科研教育用地。
征收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11.8052公顷,其中农用地11.3632公顷(耕地10.9446公顷、其他农用地0.4186公顷)、建设用地0.1669公顷、未利用地0.275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李东社区村界、西至本社区水浇地、南至本社区水浇地、北至李东社区村界,拟作为科研教育用地。
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0.4266公顷,其中农用地0.2945公顷(全部为耕地)、未利用地0.132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本社区水浇地、西至李东社区村界、南至本社区水浇地、北至李东社区村界,拟作为科研教育用地。
征收李村镇新民村集体土地0.188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7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5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本村城市用地、西至本村城市用地、南至本村水浇地、北至本村水浇地,拟作为商业用地。
征收诸葛镇司马社区集体土地14.094公顷,其中农用地3.0335公顷(耕地2.6531公顷、其他农用地0.3804公顷)、建设用地11.0605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孔明街、西至本社区城市用地、南至本社区村庄、北至本社区城市用地,拟作为商服用地。
征收诸葛镇刘井社区集体土地7.5599公顷,其中农用地4.8626公顷(耕地4.5683公顷、其他农用地0.2943公顷)、建设用地2.697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诸葛社区村界、西至本社区城市用地、南至本社区村庄、北至本社区水浇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征收诸葛镇诸葛社区集体土地4.4104公顷,其中农用地4.3878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022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本社区城市用地、西至刘井社区村界、南至本社区水浇地、北至本社区水浇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征收龙门街道办事处李屯村集体土地3.2272公顷,其中农用地2.2381公顷(全部为园地)、建设用地0.989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拟作为住宅用地。
征收龙门街道办事处南刘村集体土地0.8089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拟作为住宅用地。
征收龙门街道办事处商屯村集体土地1.4569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拟作为住宅用地。
征收关林街道办事处辛庄村集体土地0.046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7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042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拟作为住宅用地。
征收关林街道办事处练庄村集体土地1.7272公顷,其中农用地0.0087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1.7185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拟作为住宅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伊滨分局(伊滨区管委会6025房间,联系电话:69660985)、洛龙区国土资源局(洛龙区政府7楼,联系电话:65156719)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六、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洛龙区政府、伊滨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0〕3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洛龙区集体土地116.07公顷,其中农用地83.5113公顷(耕地76.5712公顷、林地1.5202公顷、其他农用地5.4199公顷)、建设用地30.2252公顷、未利用地2.3335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上庄社区水浇地、西至上庄社区水浇地、南至公路用地、北至司马光路;
地块2:东至上庄社区建设用地、西至上庄社区水浇地、南至龙顾路、北至司马光路;
地块3:东至光武大道、西至上庄社区建设用地、南至龙顾路,北至司马光路;
地块4:东至上庄社区水浇地、西至孝文大道、南至龙顾路,北至公路用地;
地块5:东至玉溪东街、西至玉溪西街、南至兰台路、北至王府路;
地块6:东至光武大道、西至玉溪东街、南至兰台路、北至王府路;
地块7:东至玉溪东街、西至玉溪西街、南至王府路、北至康庄路;
地块8:东至光武大道、西至玉溪东街、南至王府路、北至康庄路。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洛龙区李村镇申明社区集体土地2.072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9256公顷、其他农用地0.147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60.6314公顷,其中农用地28.0727公顷(耕地23.425公顷、林地1.5202公顷、其他农用地3.1275公顷)、建设用地30.2252公顷、未利用地2.3335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李村镇提庄社区集体土地50.92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48.7885公顷、其他农用地2.137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诸葛镇谭寨社区集体土地2.440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432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4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用于体育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97.5万元/公顷。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69.2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9639.044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11316.825万元、社会保障费用8322.219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1316.82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8322.219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帐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按伊滨区管委会制定的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与伊滨区管理委员会(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25室,电话69660985)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意见反馈至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伊滨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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