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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22日郑州 发布《关于停止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 新组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将一律停止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对于已经取得郑州市房管局出具的土地出让前置条件
各县(市、区)人民 ,市人民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计划的通知》(建办保函〔2016〕128号)精神和《河南省人民 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5〕138号)精神,结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供需实际,对全市停止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 新组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一律停止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二、对于已取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出具的土地出让前置条件但市土地储备部门尚未向市国土资源交易 转卷及国有土地出让方案已报 但尚未批准的宗地,不再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三、上述两种情况不再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同时不再缴纳易地移建款。
四、对于 已批准国有土地出让方案并向社会公告,现正在市国土资源交易 挂牌的宗地,仍按原相关政策执行。
五、对于已经挂牌成交的宗地,仍按已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本市有关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