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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准婚房”的房产证上到底该写谁的名字

发表于2013-12-02

 房产证上究竟该写谁的名字?这看起来本不是一个问题。但在房价飞涨的今天,一套房子基本上都以总价百万计,那么房产证上的一个名字可能就等于50万,甚是更多。自从新婚姻法颁布之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房产证上写名字的问题。


   在“加名字”问题上,男女双方的争议焦点大致如下:女方觉得“如果你爱我,那就要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现在外面诱惑那么多,如果他以后找个年轻貌美的女孩,要和我离婚,我还要净身出户,那我该怎么办”等;男方则提到“强烈要求加名字的女孩,有点心术不正”、“如果感情好,打算一辈子在一起的话,加不加名字根本无所谓”等。


  一个房管局交易所办证的朋友说,就目前现状,房产证一般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或者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这也是大多数恋人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


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如果采用这种方案,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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