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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出台相关意见 加强房地产价格管控

来源: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7-08-29 09:44:00

[摘要] 洛阳 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房地产价格管理的意见》,提出我市将建立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实施价格备案、加大供地、租购并举、控制地价等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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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洛阳 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房地产价格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我市将建立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实施价格备案、加大供地、租购并举、控制地价等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

在售房源价格均不得高于基准价

《意见》明确,房地产在售项目都将以2017年5月9日签约均价为基准价,在售房源价格均不得高于该基准价。

对于 、随意 的企业,房管部门将予以处理。同一楼盘、同一类型的房屋在办理预售许可时,不得超过前一期办理预售许可时申报的销售价格。同地段、同品质新建商品房办理预售许可时,不得超过相邻在售楼盘的销售价格;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并明码标价,不得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此外,我市将严格落实房地产价格备案监督制度。商品房在办理预售许可前应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价格,依据住房部门建立的楼盘表,按照“一房一价”的原则进行备案。价格备案后原则上不得调高,确需上调的,必须提供充足的调价依据和理由,并重新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备案。同一项目分批报备的,后一批次申报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前一批次备案价格。如果该项目前一批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尚未出售或者涉嫌 ,后一批次价格备案将不予受理。

7种违规售房行为将被严查

根据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市场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对7类违反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依照相关法规从严从重查处。

此外,我市还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对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等行为,将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还将依法从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加大供给,增加租赁住房用地

《意见》指出,我市将继续加大商品住宅供给力度,其中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和增加限价商品房供地将是必行之举。

租赁住房:加快在建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项目周边道路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确保尽快交付使用。落实普通商品住宅小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力度,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限价商品房:国土资源部门要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编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3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保证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适当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提高市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竞买准入门槛,对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在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前要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

棚户区改造: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建商品房上市进度,通过出台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关政策,对目前全市续建和新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力争年底前具备条件的配建商品房投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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